1.安全目標管理
安全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如下:
(1)控制傷亡事故指標。
(2)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在施工期間內都必須達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合格以上要求。
(3)文明施工。要制定施工現場全工期內總體和分階段的目標,並要進行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制定考評辦法,獎優罰劣。
2.文明施工
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1999)的規定:在工程施工期間內,施工現場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場區綠化、五小設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衛生化、材料堆放標準化等文明施工的標準。
3.安全技術交底
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都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書,由施工員對班組工人進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聽過交底後,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4.安全標誌
在危險處如: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都必須按《安全色》(GB 2893-2001 )、《安全標誌》(GB 289今一1996)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的規定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誌牌。
5.季節性施工
建築施工是露天作業,受到天氣變化的影響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針對季節的變化制定相應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溫天氣應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6.塵毒防治
建築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塵、電焊錳塵及油漆塗料等有毒氣體的危害,隨著工藝的改革,有些塵毒危害已繹消除。如實施商品混凝土以後,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塵毒應採取措施治理。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