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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四)

36. 作業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2)拆除區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並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3)建築物拆除時,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倒塌。
(4)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築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37. 拆除建築物有哪些規定?
答:(1)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樑;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後才可以拆除。
(2)拆除建築物一般不採用推倒的辦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採用推倒辦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l)砍切牆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培厚的  ,牆的厚度小於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挖掘。
2)為防止牆壁向掏掘方向倒塌,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築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築物高度二倍以上的距離後,方可進行。
4)在建築物倒塌範圍內,有其他築物時,嚴禁採用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築物時,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4)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頂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一定的位置。
?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38.採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Xi程有哪些要求?
答:(1)嚴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範》關於拆除爆破的規定。
(2)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築物,應採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採用火花起爆。當採用分段起爆時,應採用毫秒雷管起爆。
(3)採用微量作藥的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但不能絕對控制飛石,仍採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低矮建築物採取適當護蓋,對高大建築物爆破設一定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築物和人身的危害。
(4)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l~2)X106Pa。
(5)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緻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於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等有關安全工作。
(6)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築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後,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徵兆,應採取安全措施後,再進行工作。
39. 施工現場停、送電時,應因從什麼樣的操作項序?其優點是什麼?
答:施工現場停、送電時,正確的操作順序應當是:
l)送電時,配電屏(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  開關箱;
2)停電時,開關箱  分配電箱  配電屏(總配電箱)。
這種操作順序的優點是:送電時,除開關箱中的控制了關以外,其餘配電裝置中的開關電器均是空載會間,不會產生危害操作者和開關電器的電弧或電火花;停電時,只要開關箱中的控制開關分閘,其餘配電裝置中的開關電器都是空載分聞,也不會產生危害操作者和開關電器的電弧或電火花。如果倒置操作,則當送電時,配電屏或總配電箱中的開關電器將帶大負荷合閘,會產生強大電弧,尤其當最後會閉的是電源隔離開關時,對操作者的隔離開關的危害更大,這是不允許的,同時,遠離配電屏或總配電箱的用電設備突然起動,也會給其周圍的操作者和作業人員帶來意外傷害。停電時,也有類似的危害,一方面配電屏或總配電箱中的開關電器,尤其是電源離開關帶強大負荷分問,會產生強烈電弧或電火花,會對操作者和開關電器帶來危害,另~方面,全現場突然停電也不容易與所有用電設備操作者的停電準備達成一致。
40.電氣防火的主要技術措施是什麼?
答:電氣防火的主要技術措施是:
1)在配電裝置中合理配置熔斷器、漏電保護器等保護電器,對線路和用電設備的超載、短路和漏電進行可靠的保護。
2)在電氣設備(包括線路)周圍,尤其在使用電焊機的場所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蝕介質。
3)在電氣裝置相對集中的場所,如變電所、配電室、發電機室等處禁止煙火,並配置絕緣滅火器材。
4)加強電氣設備(包括線路)的絕緣檢查,保證相——相間和相——地間有符合要求的良好絕緣,防止可能出現的電火閃爍。
5)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其保護範圍應能覆蓋整個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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