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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及周邊建築安全管理需加強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出關於加強學校和周邊建築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大對隱患的整改力度,同時要加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通知稱,要高度重視學校及周邊建築安全工作,督促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建築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學校和周邊建築及施工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周邊建設工程專案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切實落實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租賃及安裝單位等建設工程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範標準,杜絕“三違”現象和習慣性違章行為,確保施工安全。

  目前已經進入第四季度,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別是要把學校和周邊建築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礦山(尾礦庫)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對排查出的隱患要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加強安全防範措施,並限期整改到位;對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停工停產整改,並做到掛牌督辦、盯住不放,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了保證師生的安全,通知要求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同時也要加強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有針對性地增強相關關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避險技能。

  加強對學校周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單位、礦山(尾礦庫)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相關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故,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三條基本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有針對性地整改措施,並嚴肅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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