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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鈞」瓷器分類

傳世和鈞台窯遺址出土的「官鈞」瓷器,明顯可分兩類。一類胎薄,工藝較精緻,一類胎體較厚(僅限花器),工藝較粗率。兩類的區別如下:
    精緻型與粗放型 「官鈞」瓷器的主要區別是:

    1.精緻型胎體普遍較薄,造型勻稱;粗放型胎體普遍較厚,造型笨拙。

    2.精緻型支釘痕細小而疏朗;粗放型支釘痕大而密集。

    3.精緻型外底多為芝麻醬釉;粗放型外底少見芝麻醬釉。

    4.精緻型洩水孔較大;粗放型洩水孔多數較小。

    5.精緻型器足較小,精緻;粗放型器足較大,粗放。

    6.精緻型圈足規整;粗放型圈足不甚規整。

    7.精緻型數字位於外底,位置固定,多戳印而成,字體規整;粗放型數字位於圈足內牆、器足內側或外底,均刻劃而成,字體草率。

    8.部分粗放型瓷器如鼓釘盆托釉面垂流現象較嚴重;而精緻型鼓釘盆托釉面少見垂流現象。

    傳世「官鈞」瓷器中存在兩個不同類型的情況,早已引起一些學者的注意。羅慧琪」、余佩瑾「提出「官鈞」瓷器可能存在 「祖型群」與「後仿群」,即原型與後仿問題。不過在談及後仿問題時,她們均將後仿瓷器與高濂《遵生八箋》所載「諸窯假鈞州紫綠二色洗與水中丞多甚,制亦可觀,俱不入格」的情況相聯繫。余佩瑾還據此猜想傳世品中的粗糙呆板之作,如鼓釘盆托可能即屬後仿品,並進一步發問: 「難道均是文獻出版的十六世紀晚期?究竟有無可能延續至清朝?」。然而,根據1973~1974年及2004年兩次鈞台窯遺址發掘材料來看,所謂「祖型群」與「後仿群」兩類產品,均為鈞台窯燒造。其中1973—1974年發掘的「官鈞」瓷器標本與所謂的「祖型群」(精緻型)特徵相吻合;而2004年發掘的「官鈞」瓷器標本中的絕大多數特徵則與所謂「後仿群」 (粗放型)相一致。由此看來,「後仿群」實為鈞台窯燒造的兩種類型「官鈞」瓷器中的一種,與《遵生八箋》所說的仿鈞州瓷器的情況並無關聯。     2005年禹州鈞窯學術研討會上,參與2004年鈞台窯遺址發掘的研究人員認為:2004年發掘出土的「官鈞」瓷器,與1973—1974年發掘的「官鈞」瓷器及故宮博物院舊藏典型「官鈞」瓷器明顯不同,推測其年代可能晚至元代。也有代表認為2004年鈞台窯遺址出土的「官鈞」瓷器為明初生產;而1973—1974年鈞台窯遺址出土的「官鈞」瓷器,與故宮博物院舊藏「官鈞」瓷器特徵一致,為北宋產品,並強調1973/1974年發掘的鈞台窯遺址為所謂「北宋官窯」。應當指出,這種對出土和傳世「官鈞」瓷器簡單分類與斷代的做法是十分草率的。如前所述,北京故宮博物院、台北故宮博物院等舊藏「官鈞」瓷器本身就可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正與2004年出土「官鈞」瓷器特點完全相同。而且,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2004年發掘的「官鈞」瓷器中也有少量精緻型製品。因此在對兩次鈞台窯遺址發掘遺物及傳世「官鈞」瓷器未做深入瞭解和研究的情況下,匆忙作出上述結論,也就難免失之偏頗了。

    關於粗放型與精緻型瓷器孰早孰晚的問題,從前者工藝比較原始、落後的特點來看,其年代或有可能早於後者。因為精緻型的諸多工藝特點,均似在粗放型的基礎上改進而來。如粗放型支燒工藝,原採用密集的鋸齒狀支圈,齒端與器物底部接觸面較大,燒成時容易粘連,留下難看的疤痕;而精緻型則改用較為稀疏的鋸齒狀支圈,齒端尖細,與器物的接觸面很小,這樣燒成時既不宜發生粘連,又可使支痕變小而求得美觀。又如精緻型器物底部的刻字,也應是在粗放型基礎上的改進和規範。粗放型的數字,大多刻於圈足內側或雲頭足內側,字體大都草率不工,位置亦無嚴格要求。而精緻型的刻字,其字體、位置、手法都非常考究,似已形成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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