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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建築業農民工管理重在安全培訓

農民工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用工形式,他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關心他們的安全,是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需要,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以人為本、社會穩定的需要。因此,如何加強農民工的管理,是當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每一家企業、每一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考慮的問題。

  令人擔憂的安全教育培訓現狀

  當前,在國家拉動內需的經濟政策中,許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骨幹企業,又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在新的發展形勢下,作為以公路橋梁施工為主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發展壯大自己,就必須走管理型之路,與有資質和一定施工經驗的勞務協作隊伍合作。但就當前大多數勞務隊伍的現狀而言,他們人員結構鬆散、農村務工人員占絕對比例、工作技能較差。因此,就要求企業不但要努力提高管理水準,還要加強對協作隊伍的管理,對協作隊伍中的農民工加大安全教育培訓力度,使協作隊伍真正起到協作作用,以保障企業健康和諧發展。

  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首先就要弄清協作隊伍從業人員的現狀,以便對症下藥:一是協作隊伍人員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路橋施工所需的協作隊伍勞務人員主要來自偏遠農村的農民工,他們大部分只是小學畢業,有的雖然初中畢業,但知識水準只相當於小學文化水準。據調查,大多數的農民工未參加過專業技能崗位培訓或未取得有關崗位證書和技術等級證書,放下鋤頭就拿起焊槍,這種情況在高危作業如橋樑施工裏表現得特別明顯,他們根本不具備應有的崗位知識,更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  

  二是農民工是工傷事故的最大受害群體。當前,各單位的勞務協作隊伍一般都是在承包到任務後,就組織民工進場施工,這不但缺乏有序的組織管理,對所招聘的民工更沒有經過系統的安全培訓,就連入場的三級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數工地甚至連口頭教育也沒做),特別是那些剛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工,他們不熟悉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不了解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辨別危害和危險,有的農民工第一天來上班,第二天就發生了傷亡事故。還有些工程專案對分包單位實行“以包代管”,使得施工中和安全生產有關的的法律、法規、標準只停留在專案管理班子這一層,落實不到施工隊伍人員中,操作人員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規範和操作規程,又缺乏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這樣的生產安全事故近幾年來頻頻發生。所以,他們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三是對農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農民工雖然為基礎建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但同時在以農民工為主的勞務市場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用工企業雖與協作隊伍簽訂勞務合同,但其中一些單位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農民隊伍龐大鬆散,無序流動,給行業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農民工是以勞務形式進入建築工地的,大多數屬於自願、鬆散的臨時性組合團體,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勞務市場,召之即來,揮之即去。而用人單位則重使用、輕培訓,安全教育很難落實,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

  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

  加強對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我們首先要瞭解農民工的特點:文化程度普遍低,對工程建設的認識少,實踐經驗更少,但他們勤勞、樸實、好學、肯幹、吃苦耐勞。我們應根據這些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以技能實踐教育為主,以理論知識教育為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具體抓落實。  

  一是建立勞務培訓服務仲介機構。勞務培訓基地的建立所需要的硬體和軟體條件較為嚴格,同時國家審批的數量有限,我們可以從實際出發,組建勞務培訓公司,以協會牽頭,企業合辦,招聘骨幹教師,依法提取承包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統一用於農民工培訓。培訓可結合工地實踐,講解各項操作規程和規範,然後經鑒定站考核合格後發證。  

  二是企業應加強崗前的安全培訓。《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要做好培訓工作,作為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認識,認識到培訓是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認識到安全就是企業的生命和效益,認識到“我講安全為人人,人人安全為企業”。  

  三是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培訓工作的引導和管理。根據建設部《加強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管理的意見》(建人教[1999]139號)、《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意見》(建市[2005]1131號)精神,結合農民工現狀,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引導組建培訓機構,這些機構能夠從事品質、安全技術規範的講學,也能夠從事有關品質、安全技術的服務和鑒定,同時也可以從事其他諮詢工作。?在每年審核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安全培訓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認真審驗。?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執法檢查。安監部門不定期檢查專案施工過程中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等情況。?與勞動部門聯繫,利用國家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經費,探討建立“建築勞務市場”,作為規範建築市場的補充措施,將因種種原因(如季節性農民工、臨時性零散農民工)暫時沒有納入勞務企業的零散農民工統一集中管理,統一培訓,保證其有序流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勞務企業的組織領導工作。

  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活動協調發展的基本保證。時刻關注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消除生產活動中的潛在危險,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每一家企業、每一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我們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己任,切實負起責任,及時總結經驗,認真解決遇到的問題,規範施工勞務企業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推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從而使之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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