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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事故防範措施(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築業也日漸興旺,規模和市場逐漸擴大,成為繼工業、農業、貿易之後的第四支柱產業。但就在建築業興旺發達的背後,建築工人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也居高位。據統計,2004年1~11月,全國共發生建築施工事故956起、死亡1125人,在各行業中僅次於交通、礦山、居第3位,建築安全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建築工程事故成因

    由於建築工程的施工作業環境和特點,事故主要分為高處墜落、坍塌、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5類,而以高處墜落居多。2004年高處墜落傷亡人數約占全年建築傷亡總人數的60%,且事故絕大多數為責任事故,具體可分為:

    1.管理不善,措施不力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得到具體落實,安全生產意識比較淡薄,安全檢查和防護措施流於形式,事故隱患不斷。

    2.違章作業,違規施工

    企業不配備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或是雖配備但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雖有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但置之不用;腳手架、安全網、安全圍欄、作業平臺、範本支撐等使用的材料低於標準規格,或是設置時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標準;違規堆積超重材料、物件;施工機械違規安裝、違章操作或者帶病運轉;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操作使用不符合建築工程安全用電規範要求。

    3.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工程負責人為了搶時間趕進度和降低成本,違反施工安全規定,違反施工程式,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工人作業,嚴重超時加班,導致工人疲勞作業。

    二、建築工程事故防範措施

    如何遏制建築安全事故高發勢頭,強化安全監管工作,關鍵在於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規,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督職能。

    (一)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監督

    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建築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力度。安全監管部門一是要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以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為工作重心,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方案、措施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做到嚴查、細查、實查;二是針對本地區施工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型、原因和薄弱環節,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範。譬如當前的村鎮建設發展較快,拆除工程增加,要根據不同地區,突出重點,採取有針對性的監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措施和監督檢查的效果;三是改進工作方法,加強對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安全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力度。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設置是否合理和足夠,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是否落實等,以及有關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護知識的培訓,都是安全監督部門為企業指導和服務的工作內容。要增強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自覺性,預防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四是安全監管部門要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目標責任制訂後,關鍵是抓落實,安全監管部門可與每個單位建設工程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責任書,按有關標準考核、評定其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達標和優良等級,考評結果作為審核企業安全資格的條件之一,以此促進預防措施的落實,控制一般事故的發生率,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完善建築市場“准入”和“清出”制度

    建築市場“准入”,實質就是建築安全資格問題。凡是未取得安全資格認證的企業,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許可制度,完善建築市場安全准入制度,並監督安全准入制的有效實施。

    建築市場的“清出”,即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限期整改不力或導致發生嚴重事故的施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停止其一定時期的投標權,直至取消其在事發地建築市場工程承包資格的處罰。通過實施這一淘汰和退出機制,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條件。同時,對建築施工事故,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查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及時處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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