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掏挖、運輸土方安全操作規程

(1)挖土人員應在管內進行掏挖作業,每次掏挖量:砂質土20cm,粘性土50cm。嚴禁超挖。

(2)穿越鐵路、河流、公路、構築物等地段,管前掏挖量必須符合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列車通過頂進段鐵路時嚴禁掏挖作業。

(3)管徑大於2000mm時,人工掏挖應採取臺階法作業。

(4)作業時發現土體穩定性較差、有坍塌先兆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

(5)作業時作業人員遇呼吸異常,有異味或發生流砂、滲水、塌方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管外,立即報告上級。

(6)頂進長度超過$(+時應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7)管內照明線路及其他設備必須緊靠管壁裝設。

(8)用捲揚機水準牽引運輸土車時,捲揚機操作人員必須服從挖土人員的指揮。

(9)垂直運輸時,作業人員應檢查土車的四個吊點,並將"個吊鉤掛好。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坑底人員撤至安全地帶後方可起吊土車,並用長繩控制,土車在平臺落穩後方可摘鉤。

(10)必須經常檢查吊索具、地錨、制動裝置,確認安全。

(11)坑內、管內的照明電壓不得高於24V,潮濕時應用12V。

(12)捲揚機牽引小車運行時,管內嚴禁人員進出,嚴禁人員乘小車進出或上下。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