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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欄杆的構適應滿足哪些要求?

防護欄杆在構造上應緊密而不動搖,能夠承受可能的突然衝擊,阻擋住人員在可能狀態下的下跌和防止物料的墜落,還要有一定的耐久性。因此,它必須滿足以下各項要求:
(1)防護欄杆上杆離地的高度規定為1m~1.2m,這是根據人體重心的位置而定的。下杆離地高度為0.5~0.6m。這樣可較穩妥地防止作業人員在施工面的邊沿失足墜落。坡度大於1:2.2的屋面(即坡度大於25°時),防護欄杆應加高至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了經設計計算外,如果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以免橫杆受力後撓曲過甚,產生險情,造成滑跌。
(2)欄杆柱與地面或樓面的固定可根據具體情況以不同方式加以處理。在坑口的邊沿用鋼管作欄杆往時,為避免土質鬆動,可將鋼管打入地面50cm~70cm深,鋼管高邊口的距離應不小於50cm。但是如基坑周邊係數採用板樁圍護,則鋼管欄杆柱就可以打在板樁的外側。
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採用預埋件與鋼管或其他鋼材的下端焊接。若為竹、木欄杆,可在預埋件上先焊接30cm長的L50mm X 5mm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個圓孔,然後用直徑10mm螺栓將竹、木杆件栓牢。如果用鍍鋅鋼管,則可將管柱下端插焊在有預埋底腳螺栓的法蘭盤上。
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並以一 80mm X 60mm彎轉扁鋼作預埋件的混凝土塊。其固定方法同上。
(3)欄杆的結構及橫杆與欄杆柱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該使防護欄杆在其上杆的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當欄杆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衝擊或物體碰撞等可能時,還要加大橫杆的截面或加密柱的距離,以提高其強度和剛度。
(4)防護欄杆要自上而下用小網眼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加紮嚴密固定的擋腳笆或擋腳板。擋腳笆高度應不低於40cm,擋腳板高度應不低於18cm。擋腳笆與擋腳板面上如有孔眼,應不大於25mm。板與笆的下沿高底面的空隙應不大於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加封安全立網或滿紮擋板或擋笆。
(5)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或其他有人活動的場所,除設置必要的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還要滿掛安全網或以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封閉防護。
另外,欄杆不宜有懸臂部分,杆件周圍都應有不少於40mm的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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